说明:本条款为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》第14条。本条款中的“行政区划”,是指行政区划的全称,不包括行政区划的简称(如“京”、“冀”、“鲁”等)、别称(如“宁”、“渝”等)。不得用作字号,包括全部或者部分用作字号。中国现行行政区划,即省级、地级、县级、乡级、村级、组级,其中省、 县、 乡三级为基本行政区。自治州:自治州是介于与省级和县级行政区之间的一级民族自治地方。地级市:地级市是介于省级和县级行政区之间的一级行政区。“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”指县以上行政区划标识地理区域名称,如,秦皇岛市为行政区划,不能用作字号;“秦皇岛”是行政区划地名,但一般情况下,其含义指向为该“市”,无其他含义,不可以用作字号。而山西省的孝义县为行政区划,孝义同时又是行政区划地名,“孝义”具有仁孝、礼义的含义,这样的地名可以用作字号使用。